惩罚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,无序状态下成长起来的学生,对纪律都没有建立起起码的敬畏,又怎能遵纪守法,又谈何法制观念?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遵循一定的规则,谁违反游戏规则,谁践踏法则,谁就要被“黄牌警告”,甚至红牌罚下,以至终身禁赛。教育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向学生投降。就像一棵成长的小树,为保住“顶尖优势”,让其茁壮成长乃至成材,不打树杈是不行的,如果打掉“树杈”是短痛,那么任由学生自由发展,缺乏起码的是非观和纪律观,带给家庭、社会乃至我们这个民族的将是长痛。
我认为惩罚是教师正常从教的保证。“以学生为中心”思想的泛滥,同时是对教师人格、尊严的一种藐视。教师承担着教书和育人的双重责任,一方面学校、家长、学生都要成绩,但没有相应的纪律保障,教学成绩便是空中楼阁,在这种情况下,教师已经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。成绩低了,愧对“人类灵魂工程师”的光荣称号;言行稍有过激,便会背上“体罚”的罪名,引火烧身。教师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,工作中无法体会到工作的乐趣,长此以往,教师便失去了前进的动力和工作激情,随之而来的是教师的职业倦怠症。对于从事着塑造人这一崇高职业的教师来说,如果他的动力不是来自于热爱,而仅仅是来自于压力,这样的塑造,其结果肯定是十分可怕的。雨果曾说:“创造学校的人关闭了监狱。”但是,糟糕的学校和糟糕的教师本身就是学生的心灵监狱。试想,长期处在一种不满、愤慨、倦怠状态下的教师,生活中哪来幸福可言?工作起来又怎能“不糟糕透顶”?
惩罚需要有“法”可依。不能批评的教育不是教育,但“极严酷的惩罚好处很少,它在教育上的害处还很大”。由于无矩可循,无法可依,教师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,很难把握惩罚的度和量,实际上这是一种“人治”。“人治”的危害在于政策的随意性很大,个体差异大,这样也就难以避免殃及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种种祸患了。
《中小学生守则》、《日常行为规范》等规则对学生的行为都有原则上的规定,但诸如上课讲话、做小动作、迟到早退、打架斗殴、顶撞教师等,各学校却缺乏相应的、明确的处罚细则,并且没有规定教师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罚的相应权限。这一点上,外国的许多学校与我们的学校就不同。如美国学校就规定,如果学生上课做小动作,教师有权罚他离开教室10分钟,或不得吃午点等,教师处罚学生的最大权限是让学生放学后留校半小时。对严重违纪的学生,如打架等,学校可以罚其星期六上学或三天不准上学,直到开除学籍。校规校纪,涉及学生在校生活的方方面面,人手一册,如有触犯,教师、学校根据自己的权限进行处理,有章可循,易于操作。在韩国,学生犯了错,教师作为长辈还可以打屁股,只要不太过分就可以。
“国有国法,校有校规”。因此,要想用好惩罚这一武器,保证教育的健康发展,我们呼吁让教师成为一名“校规”的执行者,明确自己在教学管理行为中的角色和承担的相应的责任,做到依“法”行事,从根本上摆脱对学生管理左右为难的尴尬局面,保证学生从善如流地健康成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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